湖北省罗田县白莲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HBLT-202504SZ-******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LT-202504SZ-******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湖北省罗田县白莲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罗田县匡河镇22个村,分别为:沈家村、岱家畈村、林木河村、姚家垸村、王家湾村、姚家坳村、戏龙庙村、邹家冲村、高上湾村、双界岭村、绵羊畈村、大畈坪村、古庙河村、文家坊村、张家河村、生福桥村、汪家桥村、上河坪村、王家冲村、竹林坳村、桔子场村、祠堂河村。 建设规模:1、建设14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t/d的污水处理设施7座(无动力厌氧滤池),10t/d的污水处理设施3座(微动力一体化设备);15t/d 的污水处理设施4 座(微动力一体化设备);2、建设1289座1t/d 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3、建设28座集中式田间三格式化粪池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中,有效容积4m3的集中式田间三格式化粪池1座,6m3的集中式田间三格式化粪池6座,9m3的集中式田间三格式化粪池14座,12m3的集中式田间三格式化粪池3座,16m3的集中式田间三格式化粪池4座;4、敷设主管网(DN315、DN225)共28643米,支管De160.接户管De110共110070米;5、水泥路面破除85194㎡,水泥路面修复85194㎡。总投资约3540.09万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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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内容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及采购安装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部分:包括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相关的设计工作及配合完成建设全过程相关设计技术服务工作等; 2)施工部分:以施工图图纸为准,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和目标,进行项目施工,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 3)采购安装部分:承担本项目中所需的全部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 4)其他部分:完成其他与该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自检、移交及质保期内的有关全部工作,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和移交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档案等进行相应的工作和服务,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余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2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16 合同估算价:3540.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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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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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①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④施工企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整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2)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自2020年04月01日至今)具备至少一个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或农村污水治理或水生态人工湿地或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施工业绩或总承包(EPC)业绩;(3)人员要求:①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其他在建项目;③设计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整体应具备以上人员资格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要求提供近三个月(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前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证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牵头人必须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各方职责;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7)联合体中联合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内容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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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4月19日至2025年04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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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3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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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①投标人可以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网址:******。②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后,通过单位信息-修改信息-电子件管理,依次点击获取营业执照证件、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直接调用上述证照。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通知公告-《省平台获取证照库电子件操作手册》,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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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实施招投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投票表决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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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8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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