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YZXCG******
二、项目名称:浦江县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用水计量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东林,张逸(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陈建新,洪佐壮,金军焰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1186.5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中心
地 址:浦江县翠湖路5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浦江县亚太大道609号二单元二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
质疑联系人:张海松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传 真:0579-******
联系人:金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9-******
附件信息:
报价明细表.pdf
1.9M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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