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封装基础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 |
项目名称 |
封装基础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 标段编号 |
A************002001 |
标段名称 |
封装基础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监理 |
计划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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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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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2月1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公告信息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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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A************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封装基础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高新行审备[2024]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封装基础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州市_泰州医药高新区(高 港区) 科创路东侧、中干河西侧、纬 七路北侧
2.2工程规模:项目位于科创路东侧,中干河西侧,纬七路北侧,用地约 67亩。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卧式车铣复合加 工中心、立式铣削加工中心、自动化组装机、自动化色环机、飞针测试机、链式气氛炉、镀层测厚仪、 2.5次元影像测量仪、电镀槽等设备300台(套),主要从事圆形连接器及组件、矩形连接器及组件、封 装外壳及基板、密封连接器四个大系列产品生产与销售,建设周期为2023年11月至2026年5月,投产达 效后,预计形成年产4000万只连接器及组件的生产能力。
2.3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A************002001 |
封装基础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监理 |
封装基础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施工全过程和保修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全面的组织协调,履行监理安全责任。 |
1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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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及请款资料并经招标人审核后,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10%预付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监理人报送完整的监理资料后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70%,竣工结算审核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两年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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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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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 | 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注:无在监工程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从变更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满6个月)。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上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退休人员。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面积)的工业厂房项目监理。
有效期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业绩须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查询,工程基本信息数据等级需达到C级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四库一平台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规定。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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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01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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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09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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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能力和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90 分 √项目监理机构:5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分 □监理大纲: / 分 √类似工程业绩: 4 分 □奖项 : / 分 √信用评价分:1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注:1.方法三、方法四开标时随机抽取。 2.方法三、方法四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3≤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2.4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90分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质量控制方案 | 分 | | 进度控制方案 | 分 | | 投资控制方案 | 分 | | 安全控制方案 | 分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分 | | …… | …… | |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1)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的得 1 分; (2)具有国家建设工程类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有效)的得 1分; (3)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或化工石油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有效)的得 1分; (4)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 (5)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执业资格满 10年以上(含)的得 1 分。{注:以监理工程师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如果监理工程师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上没有签发日期的则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如果投标人未提供监理工程师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则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 5分 | 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企业 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 (1)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含)以上涉及废气、废水、电镀等化工专业(有一个专业即可)的工业厂房的项目监理,每承担过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有效期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类似工程业绩加分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1项。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包含及废气、废水、电镀等化工专业的不予认可。 ★本评审项业绩与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能力和信誉要求提供的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 | 2 分 | √投标拟投入本项目总监 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 (1)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含)以上涉及废气、废水、电镀等化工专业(有一个专业即可)的工业厂房的项目监理,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有效期自2021年 1 月 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加分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1项。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包含及废气、废水、电镀等化工专业的不予认可。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评审项业绩与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能力和信誉要求提供的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 | 2分 | 信用评价分 |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信用评价分/100 ******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2024〕153号)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评价分值的投诉。 | 1分 | | 附件 | 1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A: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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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泰州市吴洲南路58号 |
地址: |
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庆路东延北侧9号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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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刘向禹 |
联系人: |
周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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