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城市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设备部分(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30日)
项目标段名称
秀山县城市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设备部分(第二次)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52
项目编码
******************
招标公告编号
/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中标候选人排序
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
拟任项目经理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第一名
******.05
90
合格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有限公司未提供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均合格。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提出异议。
招标人(盖章):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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