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A************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季市镇农产品预制菜及冷链仓储物流项目已经由******财政局以2023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02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农产品预制菜及冷链仓储物流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靖江市 2.2工程规模:建设预制菜加工车间2400m2 ,展厅和电商超市700 m2,预制菜车间内建设食品级无菌车间600 m2、标准化低温冷库1350m3;购置食品加工污水处理设施及长1.45公里管道; 购置厂房内货用电梯2台;预制菜加工车间常用机械设备采购。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
|||||||||
2.5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3.材料进场、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70%;
4.项目经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在第二年之内支付尾款30%;
5.乙方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内向甲方提交提交付款申请单,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投标人如为其授权的代理商须取得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本条款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内有提供推荐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注意:招标人同意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投标文件未明确所选产品品牌的,作无效标处理。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货物需求 |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的要求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 | 无本章3.2.2所列情形之一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5分 技术响应:30分 商务响应:3分 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服务方案):10分 供货安装方案:10分 业绩:2分 注: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服务方案、供货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 100% 。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价是指按本章3.2.4款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投标报价 (45)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为4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3(2) | 技术响应(30) | 技术参数要求 (30) | ******委员会根据“第五章货物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得满分30分,打★号的货物名称中所有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他未标注★号的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1 分,满分 30 分扣完为止; 注:以“技术参数响应表”为准。 |
2.2.3(3) | 商务响应 (3)分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注: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
2.2.3(4) | 售后服务 (10)分 | 售后服务方案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体系、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方案、售后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服务车辆及服务电话等)进行综合评审,得分0-5分。 |
培训服务方案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审, 得分0-5分。 | ||
2.2.3(5) | 供货安装 方案 (暗标) (10)分 | 供货安装 方案 (1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等情况提供具体的方案(至少包含项目施工的针对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产品加工工艺及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项目进度计划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得分 0-10 分。 注:技术部分暗标文件编制要求: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 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否则当前评分节点为 0 分。 |
2.2.3(6) | 业绩 (2)分 | 类似业绩 (2分) | 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2分。 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不低于190 万元的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关的业绩。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需能反映相关信息,未反映不得分) |
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靖江氏季市镇府前路1号 | 地址: | ******服务中心2楼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
联系人: | 许女士 | 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 | 电话: |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